發布時間:2022-03-31 | 作者: | 來源: 水利部網站 | 點擊數:88 |
據水利部網站訊 為加強和規范水利系統水質監測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》及有關法律法規,水利部組織制定了《水質監測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于2022年3月25日以《水利部關于印發〈水質監測質量和安全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水文〔2022〕136號)印發。
《辦法》適用于水利系統各級水質監測機構及其行政主管部門,包括部直屬有關單位、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質(水資源、水生態、水環境)監測中心和實驗室。
《辦法》要求,水質監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水質監測質量保障與責任體系,完善數據質量責任追溯和弄虛作假防范與懲治機制,制定質量管理相關制度,保證體系規范持續運行;應當具備滿足相關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要求的工作場所;應當具有與所承擔監測任務相適應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,并根據需要設置樣品采集、樣品管理、樣品檢測、數據分析、實驗室管理等水質監測人員崗位;應當對樣品的采集、流轉、保存、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進行規范管理;應當規范管理、使用標準和方法。水質監測機構實行水質監測儀器設備管理制度、水質監測數據資料管理制度、水質監測質量控制管理制度。
《辦法》強調,水質監測機構和人員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的,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